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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法律援助之对事故认定书结论的救济措施

      2015-11-05 17:42:14发布,长期有效,19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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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对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的,怎么办?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,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不服的。于是各地交警部门出台意见,让当事人到上级交警部门进行复核。根据公安部下发了《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》第十四条 “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3日内,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,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,当场宣布复核结果。”2009年1月1日新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: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,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。同时根据上述规定,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查阅、复制、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,如果发现认定书确有错误,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证据予以反驳,或者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。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,经人民法院准许,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。
       交通事故赔偿   http://www.gdjtsg.com/falvzhishi/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好喇叭网看到的,谢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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